重要告示
本中心只提供債務諮詢及輔導服務,並不會協助、代表或轉介任何人士至任何銀行、財務公司、律師樓、會計師樓或任何第三方機構進行任何債務處理之申請(包括但不限於破產、債務重組或個人自願安排)。任何人士如需進行相關申請,應自行聯繫相關機構或單位。
免責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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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基本條件
已達資不抵債的地步
償還債務的能力在未來的日子中出現減退及能力不足的情況
已考慮及評估引用個人自願安排的債務重組方法來償還債務
注意事項
債務人需停止借貸,不能私自作任何財產業權之轉移或處置(包括償還債項)
如是專業人士申請,需了解破產對有關職業的影響性
如自己工作直接與金錢交易有關,要注意是否需要轉換工作崗位或職位
申請人所有銀行戶口會被凍結,直至頒令後方可向破產主任或受託人申請解凍一個戶口,作支薪或接收褔利援助之用
申請程序
1
前期準備
及提交申請
1. 準備表格
前往破產署購買文件:
地址: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十樓
或
從破產署網站下載及列印以下表格:
表格3 及 表格28C
2. 填妥表格及繳費
填妥及遞交:
-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(表格3)
-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(表格28C)
繳付:
- 破產管理處收取 $8000
- 法庭費 $1045
3. 向高等法院申請排期聆訊
取得破產編號後,申請人須影印呈請書(表格3)郵寄或傳真予債權人,以通知各債權人有關你的破產申請,你可暫時不需償還債務直至上庭進行破產令宣判。
2
上庭應訊
4. 出席破產聆訊
- 審核破產個案資料
- 講解破產人士之守則
5. 法庭頒佈破產令
- 有關破產令會在庭上由法官以口頭頒布
- 正式法律文件將在稍後寄予申請人
3
會見主任
及受託人
6. 會見破產管理官或由破產管理署所委託的機構
- 破產人須先填妥「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」表格
- 就破產人之還款安排進行討論
破產管理署署長接管申請人財產,而個案處理則由破產管理主任跟進
4
週年報表
7. 破產人士需每年提交過去一年的收支報告
- 有關表格可從破產管理官或由破產受託人取得
- 收支報告每年呈交一次,為期四年
常見問題
提交呈請前
如果我成功申請破產,是否可以不用還債?
不是。
破產程序只確保破產人士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,因此在扣除合理及必須的生活費後,破產人士需要把收入的餘額交予破產受託人處理,用來償還債項。
破產對我的工作有沒有影響
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,例如律師、產業代理、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。按照《銀行業條例》的規定,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他/她的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。
我的銀行戶口在申請破產後被凍結,我該如何提取款項作生活開支?
一般而言,破產申請人的所有銀行戶口在提交破產呈請後會被凍結,因此薪金或褔利援助款項理應未能存入你的銀行戶口。你應提早聯絡公司或相關褔利機構安排以其他方式支付該筆款項(如適用)。
若該筆款項於提交呈請後仍能存入你的戶口,而你亦需提款以應付生活開支,則可向法庭提出「申請解凍銀行戶口」。在破產令頒發前,申請人可憑有關法庭文件,前往銀行櫃位提取文件上列明的基本生活開支金額一次(或指定次數)。有關程序無須繳付任何費用並可在申請破產時一同辦理。
資產處理
破產後,我家中物品如:電視機、雪櫃、洗衣機等,是否需要變賣或被沒收?
一般家庭必須品包括:衣物、家具、寢具、家庭設備、用品等等是不需要變賣的。但某些奢侈品如:豪華家具、古董;名貴手錶等,則有可能被沒收變賣。
如我在國內有物業,在申請破產時是否需要填報?
根據本港破產條例規定,對破產人在本港以外的任何財亦具有效力。破產人有責任協助破產受託人把物業變現,違者可作蔑視法庭處理。
破產期間
破產後我若失業,我又沒有能力還債,應如何處理?
破產人須立即向破產署申報,與受託人商討還款的安排。
破產期完結
解除破產後,是否可以購樓宇、貸款及經商?
可以。
應對債務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