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產 (B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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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介

一個人確實無力償還的債務或深知沒有希望償還債務,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院為維護有關債權人的利益,實行強制管理該人的財產。其目的在於調查破產人無力償債原因,將破產人的財產收集以公平的方法攤還有關債權人,破產人在解除破產人身份後,可重過新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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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條件

A

已達資不抵債的地步

A

償還債務的能力在未來的日子中出現減退及能力不足的情況

A

已考慮及評估引用個人自願安排的債務重組方法來償還債務

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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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人需停止借貸,不能私自作任何財產業權之轉移或處置(包括償還債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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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專業人士申請,需了解破產對有關職業的影響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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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自己工作直接與金錢交易有關,要注意是否需要轉換工作崗位或職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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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所有銀行戶口會被凍結,直至頒令後方可向破產主任或受託人申請解凍一個戶口,作支薪或接收褔利援助之用

申請程序

1

前期準備
及提交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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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準備表格

前往破產署購買文件:

地址: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十樓

從破產署網站下載及列印以下表格:

表格3 及 表格28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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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填妥表格及繳費

填妥及遞交:

  •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(表格3)
  •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(表格28C)

繳付:

  • 破產管理處收取 $8000
  • 法庭費 $10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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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向高等法院申請排期聆訊

取得破產編號後,申請人須影印呈請書(表格3)郵寄或傳真予債權人,以通知各債權人有關你的破產申請,你可暫時不需償還債務直至上庭進行破產令宣判。

2

上庭應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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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出席破產聆訊

  • 審核破產個案資料
  • 講解破產人士之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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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法庭頒佈破產令

  • 有關破產令會在庭上由法官以口頭頒布
  • 正式法律文件將在稍後寄予申請人

3

會見主任
及受託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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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會見破產管理官或由破產管理署所委託的機構

  • 破產人須先填妥「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」表格
  • 就破產人之還款安排進行討論

破產管理署署長接管申請人財產,而個案處理則由破產管理主任跟進

4

週年報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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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破產人士需每年提交過去一年的收支報告

  • 有關表格可從破產管理官或由破產受託人取得
  • 收支報告每年呈交一次,為期四年

常見問題

提交呈請前

如果我成功申請破產,是否可以不用還債?

不是。

破產程序只確保破產人士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,因此在扣除合理及必須的生活費後,破產人士需要把收入的餘額交予破產受託人處理,用來償還債項。

破產對我的工作有沒有影響

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,例如律師、產業代理、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。按照《銀行業條例》的規定,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他/她的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。

我的銀行戶口在申請破產後被凍結,我該如何提取款項作生活開支?

一般而言,破產申請人的所有銀行戶口在提交破產呈請後會被凍結,因此薪金或褔利援助款項理應未能存入你的銀行戶口。你應提早聯絡公司或相關褔利機構安排以其他方式支付該筆款項(如適用)。

若該筆款項於提交呈請後仍能存入你的戶口,而你亦需提款以應付生活開支,則可向法庭提出「申請解凍銀行戶口」。在破產令頒發前,申請人可憑有關法庭文件,前往銀行櫃位提取文件上列明的基本生活開支金額一次(或指定次數)。有關程序無須繳付任何費用並可在申請破產時一同辦理。

資產處理

破產後,我家中物品如:電視機、雪櫃、洗衣機等,是否需要變賣或被沒收?

一般家庭必須品包括:衣物、家具、寢具、家庭設備、用品等等是不需要變賣的。但某些奢侈品如:豪華家具、古董;名貴手錶等,則有可能被沒收變賣。

如我在國內有物業,在申請破產時是否需要填報?

根據本港破產條例規定,對破產人在本港以外的任何財亦具有效力。破產人有責任協助破產受託人把物業變現,違者可作蔑視法庭處理。

破產期間

破產後我若失業,我又沒有能力還債,應如何處理?

破產人須立即向破產署申報,與受託人商討還款的安排。

破產期完結

解除破產後,是否可以購樓宇、貸款及經商?

可以。